广电总局想整死电视?

广电总局总是有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决定,说网络红人及有丑闻劣迹的人不能上电视做嘉宾。看上去广电的领导对各种红人怨恨不少?照这样的势头,电视没毁在新媒体手里,倒有可能葬送在掌舵人的脚下。今天这一个不准,明天那一个不准,限制又限制,到底算是哪门子发展观?

站在广电总局的角度去理解也有“道理”,其一,网络红人大多具可复制性,就像凤姐、芙蓉或者他的成功可以复制的唐骏之流,引导一些家伙走上不寻常路,算不上什么好事,当禁;其二,有丑闻的人若以丑为卖点,甚至以炫丑为荣,必然也是价值观的一种沦丧,也该当禁。

可这个决定仍让人反感,是因为它是一条不容协商的“命令”,轻视了观众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忽略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大多数有个性的青年都不会喜欢父母时时刻刻在约束自己,而广电总局显然还没意识到观众们已经长大了。

是一穷二白的贫民造成了这种“时刻需要父母保护”的假象。但也只有贫民有资格站在镜头面前,成为广电总局格外关照的对象。一没丑闻,二不会走红,就算站在镜头前说两句,也会遵照记者大哥早准备好的稿子。你有品位,我不费脑子,简直是天生一对好搭档。

也有些人极少看电视,像我除了英超,对于其他各种娱乐各种新闻各种讲座座谈访问一概不解,有那个闲工夫不如躺在床上听周公说梦。这样的人免不了对被限制的那些可怜人、不自由的灵魂产生点同情:就算上网多了伤脑,也比不动脑子要强。

不过,这又是另一种轻视,不该滋长……

总之,广电总局一出又一出的,看上去只是在跟自己过不去,何苦来的。

广电新规继续限娱

情人节之前,广电总局又出台新规:各地电视频道在每晚7点到10点之间不得播放境外影视剧。规定还说明,每天播放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影视剧播出总量的1/4。此举唯一受益的群体可能是国内演艺界。可见,广电总局在提振民族创意产业,解决演艺界失业率这块还是办了一些实事。

但一想到会有更多的脑残出现在荧屏上,就不得不让人痛恨当年。

或者,广电总局该去翻翻老帐,清算下当年都是谁引进了诸如《加里森敢死队》、《聪明的一休》、《花仙子》这类不是东西的洋人片。如果没有第一次,如今的“限制”就无需发生,而那些左右不分的家伙们也就没理由拿洋人的作派来装饰门庭,在我们这些只追《乡爱》的土老逼们面前炫耀了。

所以,你该理解,我说的“恨”与情人节的主题非常契合,像张学友歌里唱的那样,有爱就有恨,而错爱也能错恨着。至少打我出生以来的这三十几年,唯一不会改变的是,我们一直这样被“计划”着过生活:住什么样的房子,吃什么样的食物,走什么样的路,看什么样的电视,听什么样的歌,甚至有个什么样的孩子……谁又能例外?

至于下一步?该不该取消情人节、圣诞节呢?我期待。如果可以一人一票的话,我会选择让广电总局得到这个权利。

【每日论语】娱乐

娱乐,语出“传广电总局将限制地方卫视娱乐节目播出次数”。俗称“限娱令”。与武侠小说里的“奖善罚恶令”不同,此令不公,甚至有独撑央视之嫌。

广电总局从节目同质化、内容低俗化、明星呕像化的现实,总结出既不利于电视业提升,也不利于媒体影响力建设的严重后果。似乎一纸“限娱令”将解决这些问题。

于是,限娱令下,州官放火,星星点灯,喜欢被包养的央视或可重振雄风?但万幸的是,百姓们向来习惯自娱自乐,或者苦中作乐。

宋人叶适在《东塘处士墓志铭》中早有感叹:“既苦志不酬,右书左琴以善娱乐。”意思是说,既然不能正正经经的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不如读读书、弹弹琴,让自己快乐的过生活。简而言之,娱乐,就是让人愉悦。

从愉悦出发,“限娱令”能做到的太有限了。这次广电总局的减法做的不好,下次是否该考虑下怎样做做加法,既不失公正,又能带来增益。

一句话,你得尊重“老百姓是有智慧的”这样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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