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瓶子引发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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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成化年间的某年正月,皇帝在京都南郊祭拜天地,典礼结束后发现祭祀用的一个金瓶被人偷了,负责该物品的一个厨子便被抓来问罪,因为经不起刑罚,屈打成招,问他瓶子放在哪里,也随口说埋在某个地方,当然,前去找瓶子的人不可能有什么收获,只好先将这厨子收押大牢,待来日处理。

这时,真正偷金瓶子的家伙也没耐得住,急急拿了瓶子上的一根金绳去集上兜售,被人识穿,拉去见官,一顿乱打就招了实情。巧的是,小偷指出埋瓶子的地方居然跟先前那位厨师所说一致,再派人去,竟然真的就找到了,真凶归案,那厨子也就无罪释放了。

细想这事也很后怕,假设第一次多挖个几寸地,真找到那只瓶子,怕是那厨子百口莫辩,只能认为是天要他亡吧!好在故事的发展没那么绝情,窝囊厨子也没被冤枉到底,反而还看出他的命好来。

话说回头,古往今来,像这篇《冤狱》(《雪涛小说》「明」江盈科著)里记载的冤枉事也不少见,或大或小。不过,有几个人能甘受那皮肉之苦甚至砍头跺足也要保全个人清誉的?

所谓自助者天助,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正是王道。自己都不爱自己,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指望老天开眼,实在太过消极。只有先怀疑整个世界,再重新予以思考,如此找到属于自己的活法,才是积极可取的。(完)

退休:愿退但不敢休

作为渔民子弟,『退休』一词在我听来很共产主义,但我认为它与无产阶级难有关联,即便是间接的。

比如我的父母,如今年过六十,依然还得自个儿下地干活,打工糊口。他们与其他地方的近十亿农民朋友一样,离『退休』二字距离遥远。

当然,身为人子,不能做到让父母衣食无忧,令我羞愧难堪。可诚实点不打肿脸的说,我也不必找什么理由去掩藏个人的无能,在今天这个社会,这事算不上不孝。尤其是对向来自力更生的人而言,没给社会带来麻烦,已是万幸。

我不打算抱怨什么,至少在法律上,这种抱怨也不会得到回应。即便是嫉妒心在作怪,那也只是偶尔几秒钟的不爽而已。

如你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四条曾明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对照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国策,我也不敢对这条规定有太多想法。换个乐观的角度去想,继续保持『让一部分人先退休起来』至少也说明这社会没在后退。没有后退就是进步,我以为。

如果要加点阿Q精神,也可以去古诗里找些平衡。

比如说,唐人武元衡曾在《酬李十一尚书》中写到,『时景屡迁易,兹言期退休。』大意是说局势不稳,该考虑辞官休息了(也只是清贫如武元衡这样的人才会有的念头,换其他官,巴不得乱世里浑水摸鱼才叫痛快)

瞧,阿Q告诉我们,古往今来,农民是万万无官可辞、无职可退的,也就不存在『退休』一说了。你不能奢望那些从未得到过的东西不是?

不过,我还是想问:即便那些『退休』的人,有多少不是生存在『退而不休』的状态里呢?

一胎化政策、老年化社会、高房价、高物价、物质上前所未有的丰富、同样前所未见的消费狂潮……有多少老人会舍得让孩子独自去战斗呢?

看起来,除非能做到『衣食无忧、与世无争』,否则,老人们只能是『愿退但不敢休』。

在这个前提下,再谈什么退休延期或不延期,又有多少意义呢?

【每日论语】同情

语出“张妙父亲称同情药家鑫父母”。以有良知的媒体人自居的柴静总被代表着一群独立思考分子的意见,但以旁观者的偏见去误读当事人的痛苦,非但忘了思考,甚而连基本的逻辑都没厘清。

换我来理解,张妙父亲之同情,无非是一句没有说出口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看看他那因女儿冤死而精神失常的老伴,他如何有心情去顾及另一对父母也失去了自己的儿子?而媒体屡次喜欢替受害人原谅甚至“同情”犯罪者,为的又是哪般?

同情,意指对于别人的遭遇在感情上发生共鸣。于药案而言,任何外人为药家鑫博取任何程度的同情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造作。其一是外人无法感同身受受害人的痛苦;其二外人也无法替代犯罪者去赎罪;如此,你求的是哪门子情?说的是哪门子理论?同情的又是哪门子道理?

假借药家鑫父母之名而欺诈来的同情,对于药家鑫父母而言,也无实际的安慰。起码换不回“子不教父之过”的内疚。而此种内疚,与社会有关吗?社会尚且不能替受害人做主,倒先同情起犯罪者,仅仅是因为他当时还活着,所以还是条生命吗?这又是哪门子的逻辑?

于同情而言,无论是冤死的张妙一方,还是死有余辜的药家鑫一方,唯请媒体保持冷静,留出距离,才可以让他们的家人走出阴影,这才是真正的同情。而不是为了宣扬或主导某种所谓的价值,而不断去打扰、去糟践他们。

真正需要同情的人,其实也不是受害人,而是媒体的“同情心”。试图替魔鬼开脱的,若还怀有一颗不用质疑的善心,那么围观者自当祈祷神灵保佑,它只是一时没了方向而已。虽然它已经迷路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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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论语】逃亡

语出“赖昌星逃亡这些年(南都周刊)”。若不是有其他事件遮蔽了公众的眼睛,赖昌星这个大佬定会成为七月的主题。但延后到整个八月,那些知道或者不知道“远华走私案”的人,都将为‘逃亡’两字而纠缠不清。

逃亡,意思为逃走流亡。正义之士向来都鄙视这种行为。《旧唐书·窦建德传》中有云:“丈夫不死,当立大功,岂可为逃亡之虏也。”以强烈谴责那些做坏事又不敢担当的男人。但谴责与惩罚往往是不能对等的。而欣慰的是,民众从口头或语言上的泄愤中也容易得到满足。他们认为,谴责的出发点是基于正义。

这种依赖式的软暴力,造就了逃亡者的侥幸心理。不堪背负骂名的逃亡者肯定不是一个好的逃亡者,也断断犯不下不可饶恕的错。反之,即便遗臭万年又能阻喝几人?

另一种说法是,这个江湖上从来就没有大佬。赖昌星只不过是前台的一个道具。与郭美美事件中的王某人类似,代言人往往比元凶更具表演欲。说到底,这些也是父母生养的人不过是得了势,犯下的错比一般人大点再大点而已。真正的恶不来自于人。

逃亡者自有逃亡者的生活。逃亡自有逃亡的好处。媒体丰富的想象力是还原不了真相的。唯一接近真相的路径,就是你得检讨下自己能否为正义代言,且不容有半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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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论语】绳

字出“东莞男子持菜刀追砍小偷 被警方绳牵指认现场”。捉贼英雄反被当成贼人对待,警方办案思维之玄妙超越老百姓的常识。加之去年绳牵卖淫女游街事件,东莞警方的少数办事人员算是彻底跟绳子结下了“缘”。只可惜,这注定是一段孽缘。

绳,本意不用解释。汉朝人桓宽将“绳”引申为约束、制裁的意思。在其作品《盐铁论·大论》里写到:“绳之以法,断之以刑”。意思是说,你要是给人家一根绳子,首先你得确定他犯了罪。

所以,电视剧里经常看到一个桥段,某老爷得知自己戴了绿帽子,就会扔给姨太太们一根绳子自行了断。我们在悲叹姨太太命运的同时,也对老爷用绳而保全的名声,往往不多质疑。

但无论如何,正常人都会理解,“绳”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依据。

操蛋的是,警察用绳不同于老爷用绳。前者是对自身身份的一种模糊界定。须知,警察不是法官,哪里有权去惩罚嫌疑人?这又是一件超越常识的非正常的“正常事”。

或者,他们只是养狗养多了,没有一根绳子,自己都不知道要往哪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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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论语】缓刑

缓刑,语出各类刑事案件,如李昌奎奸杀案赛锐27刀杀人案等。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到了今时今日,竟有“借口”可用来逃脱惩罚。杀人者在享受法律“宽恕”的同时,法律又该怎样为受害者讨还一个公道?

缓刑,原意为放宽刑法。是古人治国十大良方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称:“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意思是说在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要多用用这些良方来救世治国。

可惜,有些人太过滥情,妄图用“缓刑”来粉饰太平,以标榜当前社会的文明程度。当新的游戏规则已超出民众理解能力范围的时候,摇旗呐喊者可有检讨自己的无耻?很明显,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精英式的欺瞒和诈骗

可惜的是,这帮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向来不喜欢换位思考,不喜欢具体的情感,甚至不喜欢当下的真实社会,他们习惯了在民众们一脸犹豫的时候,高喊几声口号,湮灭掉具体受害者的真实声音。

更可惜的是,原本很好的一剂治国良方,如今却让民众们产生恐慌。

大家都再猜测:当恶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底牌,做起恶怎么不会更加放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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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论语】自卫

语出“路人遭遇酒后滋事持刀扎死人被控防卫过当”,原本安分过日子的老实人,结果却因他人的不法之举而承受牢狱之灾,这样的法律谁能遵守得起?

自卫不是暴力。就算是,用“暴力”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也没有错。连国与国之间都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基本,何况是人。

很明显,自卫不该扯上“过当”之说。试问下,哪一次被欺负而忍气吞声的人被社会追问过“防卫不力”的问题呢?既无“不力”,何来“过当”?

法律为何与情理不通?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立法的人应该去反思。

我们不能阻止罪案的发生,但是,我们起码应该有权利及有能力不为“受害”付出更多代价。

罪恶若不止步,“自卫”何妨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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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论语】公正

语出“极具职业精神”的律师路纲之“药家鑫案受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一说,我想请路纲先生出面解释下何为公正?何为极不公正?

公正,意指公平正直。词出《朱子语类》卷二六:“只是好恶当理,便是公正。”

“药家鑫案”能被视为普通案件?开车撞人确实普通,举刀杀人就不普通,开车撞人之后为逃避责任而举刀杀人更应该被视作天下奇闻,用“普通”来开脱,路纲律师如何对得起你的职业?

莫非路纲律师每天遇到的普通事都与之类似?如是只能极度同情你了。或者你只是想开一个很冷很冷的玩笑?还是你觉得穷人就该有这样的下场?

芳文点评:
缺德律师若无畏
穷苦百姓就遭罪
懒理路纲装无知
良心帮你辩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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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于法律

药家鑫该不该杀,不是一个问题,药家鑫会不会杀,一定是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摸摸自己的良心就能知道答案,第二个问题你得摸着某些人的口袋才能知道答案。

这个时候,我特别渴望中国的教育能做到这样的一条:无需依靠法律,当一个人做出像药家鑫这样的事情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首,而是自裁。中国教育可以做到这样,就算成功了。但听上去好像跟某朝某代也差不多,古人该做的榜样都在哪里放着,学或者不学就是教与不教的问题了。

将法律问题寄托于教育,这个蛋扯的忒远了点,法官们乐享其成。教师们会连忙摆手,我只负责教他弹琴,当艺术家,但他要做一个有艺术修为的杀人犯,与我何干?最多也是家长的责任。家长那边也会摆手,我只生出这么一个儿子,想着要他成为某样的人,他不小心杀了人,大不了赔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再说了,与你何干?剩下不会摆手的只有受害人了。

好端端的一条性命,就这样丢了,实在是惨。换我知道自己也有这样的遭遇,我一定也会随身带把刀子,遇到状况时,先捅你到半死不活,到最后我会痛快的认罪伏法,免得围观的人到今天还在议论纷纷,我没弄明白,这事有什么好议论的?

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必须的,他的家人做出巨额赔偿是必须的,他的教师和学校做出道歉是必须的。但这一切“必须的”成为“必须的”之前,什么“不可能的”都会发生。说不定哪天又传出消息,人家家属接受赔偿要求,放了药家鑫一马呢?到那个时候,“金钱买命”可就明了,想想那些没生命的钞票可以摆平一切,就不敢多想这社会要怎么才收得回来?

私人电视台

我倒一直没想过去做一家“电视台”,投资个五六万,播放一点盗版电影、进口的爱情动作片什么的,或者偶尔温情一把,为同乡的张某某送上一首生日祝福歌,为李某某的女儿考上大学来一场专题汇演……总之,一个月回本,一年赚个几十万是随随便便。

可惜我一早没有想到这种赚钱的能事,如今看到案例的时候已经没机会下手,“私人电视台”已经成了被打击的对象。国家十多年前不让做的事情,也可以缓期十多年才执行,这对为非作歹的人来说,遵纪守法就是浮云。只是糟蹋了一个很好的“概念”。

但我还是提倡遵纪守法的,就像我一贯表现的那么懦弱才好。或者你反对,说遵纪守法与懦弱是两码事。我会说你反对的有道理,再加上“哼哼”两声,好多在我看来可以归类在一起的事,实际上在十多年前的我看起来也真的不相干。但反过来,我真的希望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去遵纪守法,而且不会抱怨其他人跟你不一样。

在不抱怨的时候,我也想过“如果”,我是说如果,人人都有权利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那社会真的会变坏吗?当然,我还认为,即便是坏人,他所想要做的事情也不会全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