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论语】治理

语出“江苏常州出租房屋 分级分色管理”。办事人员取巧设定一套让自己舒服的管理办法,采取逆向治理,将原本“参与其中”的服务角色偷换成“置身事外”的监督角色。却未曾想过自己是谁在供养着?

治理,意指管理,统治。《荀子·君道》中提醒管理者:“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一言以蔽之,治理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舒服。这必然要以百姓做出发点。

首先,分级分色的出租房管理方式会增加百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压力,扰民的事这些年做的还不够多吗?其次,硬件达标与治安安全之间不存在同步增长的概念。认为靠监控就能杜绝犯罪发生的思维,还停留在故事里的东厂时代。

更可怕的是,将房屋分级分色,其实就是将人量化成三六九等,使之成为一个标签,或好人或坏人或嫌疑人,一眼能看得出来的那就是真的吗?

如果你们坚持相信,不妨从自己做起。将身家量化,贴在肩膀头上,让人一看,你是奉公守法的好公务员,还是浑水摸鱼的制服流氓,岂不更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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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于法律

药家鑫该不该杀,不是一个问题,药家鑫会不会杀,一定是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摸摸自己的良心就能知道答案,第二个问题你得摸着某些人的口袋才能知道答案。

这个时候,我特别渴望中国的教育能做到这样的一条:无需依靠法律,当一个人做出像药家鑫这样的事情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首,而是自裁。中国教育可以做到这样,就算成功了。但听上去好像跟某朝某代也差不多,古人该做的榜样都在哪里放着,学或者不学就是教与不教的问题了。

将法律问题寄托于教育,这个蛋扯的忒远了点,法官们乐享其成。教师们会连忙摆手,我只负责教他弹琴,当艺术家,但他要做一个有艺术修为的杀人犯,与我何干?最多也是家长的责任。家长那边也会摆手,我只生出这么一个儿子,想着要他成为某样的人,他不小心杀了人,大不了赔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再说了,与你何干?剩下不会摆手的只有受害人了。

好端端的一条性命,就这样丢了,实在是惨。换我知道自己也有这样的遭遇,我一定也会随身带把刀子,遇到状况时,先捅你到半死不活,到最后我会痛快的认罪伏法,免得围观的人到今天还在议论纷纷,我没弄明白,这事有什么好议论的?

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必须的,他的家人做出巨额赔偿是必须的,他的教师和学校做出道歉是必须的。但这一切“必须的”成为“必须的”之前,什么“不可能的”都会发生。说不定哪天又传出消息,人家家属接受赔偿要求,放了药家鑫一马呢?到那个时候,“金钱买命”可就明了,想想那些没生命的钞票可以摆平一切,就不敢多想这社会要怎么才收得回来?

烟草税的开征会否增加青少年犯罪

如果开征烟草税,是否会增加青少年犯罪呢?

一包烟加一元钱(或其他数额)进行销售,会对烟民产生以下几种影响:
1、戒烟;
2、中高收入烟民不受加税影响,继续抽;
3、低等收入烟民或许会少抽,或者抽更差点的;
4、一些超低收入、无收入,但是又抽烟的烟民,他们怎么办?

问题会出现在第四种情况里,无收入,又有烟瘾的烟民会集中在青少年、老年人群体中。

重点就在青少年。设想一下,他们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所以,烟草税的开征会否增加青少年犯罪呢?我认为值得探讨!

但愿我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