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论语】同情

语出“张妙父亲称同情药家鑫父母”。以有良知的媒体人自居的柴静总被代表着一群独立思考分子的意见,但以旁观者的偏见去误读当事人的痛苦,非但忘了思考,甚而连基本的逻辑都没厘清。

换我来理解,张妙父亲之同情,无非是一句没有说出口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看看他那因女儿冤死而精神失常的老伴,他如何有心情去顾及另一对父母也失去了自己的儿子?而媒体屡次喜欢替受害人原谅甚至“同情”犯罪者,为的又是哪般?

同情,意指对于别人的遭遇在感情上发生共鸣。于药案而言,任何外人为药家鑫博取任何程度的同情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造作。其一是外人无法感同身受受害人的痛苦;其二外人也无法替代犯罪者去赎罪;如此,你求的是哪门子情?说的是哪门子理论?同情的又是哪门子道理?

假借药家鑫父母之名而欺诈来的同情,对于药家鑫父母而言,也无实际的安慰。起码换不回“子不教父之过”的内疚。而此种内疚,与社会有关吗?社会尚且不能替受害人做主,倒先同情起犯罪者,仅仅是因为他当时还活着,所以还是条生命吗?这又是哪门子的逻辑?

于同情而言,无论是冤死的张妙一方,还是死有余辜的药家鑫一方,唯请媒体保持冷静,留出距离,才可以让他们的家人走出阴影,这才是真正的同情。而不是为了宣扬或主导某种所谓的价值,而不断去打扰、去糟践他们。

真正需要同情的人,其实也不是受害人,而是媒体的“同情心”。试图替魔鬼开脱的,若还怀有一颗不用质疑的善心,那么围观者自当祈祷神灵保佑,它只是一时没了方向而已。虽然它已经迷路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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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政与民意

《纽约时报》对药家鑫执行死刑一事也有报道,该文提到国人对此案的看法有二,一则如我等屁民鼓掌欢庆,说什么这是法治的胜利。二则如那些理智的精英派略带不屑,将药之死归罪于网络暴政。对于这两点,屁民都有意见。

其一,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当循是正常社会的正常事的话,哪里会有人对法治的胜利保有额外的惊喜?或许该文撰稿人还停留在70年代的中国。对此,我更愿意说,药家鑫的死是对“有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富人意识”的纠正,与法治本身的关系不大。屁民的焦点也从来没停留在法治层面。

其二,国内那些自诩理智、清醒的精英派,将他人的伦理观念强行提前与最高文明接轨,而将自身的伦理观还紧紧的绑在裤腰带以下。所谓的网络暴政,不过是他们对民意的一个曲解和掩盖,为什么要曲解?又试图掩盖什么呢?

首先,这帮围观者们早已习惯了站在远处指指点点。我们只要稍许注意下这类或那类新闻,受害者往往来自与精英无关的另一个阶层。精英看屁民总是居高临下,就好比站在岸上的人抱着双手对在水里挣扎的溺水者做一些仁慈、清醒的提示……但是看官们,如果你不能立即施以援手,我就只能祈祷下一个落水的是你。

至于群体暴政强于个体暴政,精英们防患于未燃也不算过分,但在连基本保护能力都没有的弱势群体身上加之“暴力”色彩,除了栽赃嫁祸之外,更是将屁民当作异类打压。可恨的是,精英们的强盗逻辑稳居上风,精英暴政已然流行,屁民们却浑然不觉。

【每日论语】公正

语出“极具职业精神”的律师路纲之“药家鑫案受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一说,我想请路纲先生出面解释下何为公正?何为极不公正?

公正,意指公平正直。词出《朱子语类》卷二六:“只是好恶当理,便是公正。”

“药家鑫案”能被视为普通案件?开车撞人确实普通,举刀杀人就不普通,开车撞人之后为逃避责任而举刀杀人更应该被视作天下奇闻,用“普通”来开脱,路纲律师如何对得起你的职业?

莫非路纲律师每天遇到的普通事都与之类似?如是只能极度同情你了。或者你只是想开一个很冷很冷的玩笑?还是你觉得穷人就该有这样的下场?

芳文点评:
缺德律师若无畏
穷苦百姓就遭罪
懒理路纲装无知
良心帮你辩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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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家鑫杀死的是个女乞丐

这边药家鑫的事情还没了,重庆那边又出了一个新情况,21岁的货车司机田厚波撞伤一名女乞丐,一个小时之后返回事发现场,用车轮将伤者碾死。与药案相似的是,死者死于非正常交通意外。

之前大家热议药家鑫的一个原因,在于技能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平衡,但现在看田厚波案,大家就会发现,技能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不一定就是放在天平的两端,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家鑫与可能没受过太高教育的田厚波在遇到同等情况(交通肇事)之下的共同心理反应(怕有后患)而做出的同等残忍行径(故意杀人)。

可能这家伙的那辆货车也是当泥腿子的爸爸妈妈从牙齿缝里省出来的,就为了儿子能有一个工作可做。也可能这孩子刚刚接到了第一笔业务,正准备好好的大干一番事业……当然,与药家鑫案不同的是,央视这次不会再派专家出来为田厚波辩护,不会向观众解释田厚波身上也有的种种可能,更不会有心理学家出来表示,这就是所谓的“迟钝杀人”。

总之,个人地位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态度,试问,公平在哪里?

幸运的是,重庆警方没有因为死者是个女乞丐,就放弃追查真凶。更幸运的是,重庆警方这次没有遇到一个有身份有地位有背景的杀人犯。田厚波最终会怎么判,似乎已经不需要多论,那么药家鑫凭什么就可以多活几天呢?

换个思路想想,如果药家鑫“激情”杀死的是一名女乞丐,而事发点又在别处,结果又会如何?

再想想这个冤死的女乞丐吧?会有人担心她的身后事吗?会有人为了她而微博义捐吗?会有人在乎她是如何沦为乞丐的吗?

这社会始终会给人一连串的问号!

可怜的张妙

药家鑫被判了死刑,张妙的家人日前也发出声明,大意是支持法院判决,并宣布放弃民事赔偿。

声明里特别提到,农村人并不难缠。我相信大多数农村里出来的孩子包括我都很赞同这点,就像那个小胡老师所说,这社会都是被那些所谓有知识、有文化、有教养的人给搞到乌烟瘴气!

我再想张妙的家人为何要主动放弃民事赔偿,除了他们声明的几点之外,更重要的莫过于对未来的不确定,不知道二审会不会改判,或者说害怕二审会有变化,比如说将民事赔偿金额从4万多加到40万多,换药家鑫一个死缓或者其他。

有钱人的逻辑就是这样,认为钱可通天。所以药家鑫们为什么没有人性,多半也是拜金钱所赐。想一想钱能救人,更能害人。

很能理解张妙家人的心情,钱可以买命,但买不来尊严。但这点估计也只有纯朴的农民会去坚守。希望老天开眼!给穷人一个公道!

教育重于法律

药家鑫该不该杀,不是一个问题,药家鑫会不会杀,一定是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摸摸自己的良心就能知道答案,第二个问题你得摸着某些人的口袋才能知道答案。

这个时候,我特别渴望中国的教育能做到这样的一条:无需依靠法律,当一个人做出像药家鑫这样的事情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首,而是自裁。中国教育可以做到这样,就算成功了。但听上去好像跟某朝某代也差不多,古人该做的榜样都在哪里放着,学或者不学就是教与不教的问题了。

将法律问题寄托于教育,这个蛋扯的忒远了点,法官们乐享其成。教师们会连忙摆手,我只负责教他弹琴,当艺术家,但他要做一个有艺术修为的杀人犯,与我何干?最多也是家长的责任。家长那边也会摆手,我只生出这么一个儿子,想着要他成为某样的人,他不小心杀了人,大不了赔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再说了,与你何干?剩下不会摆手的只有受害人了。

好端端的一条性命,就这样丢了,实在是惨。换我知道自己也有这样的遭遇,我一定也会随身带把刀子,遇到状况时,先捅你到半死不活,到最后我会痛快的认罪伏法,免得围观的人到今天还在议论纷纷,我没弄明白,这事有什么好议论的?

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必须的,他的家人做出巨额赔偿是必须的,他的教师和学校做出道歉是必须的。但这一切“必须的”成为“必须的”之前,什么“不可能的”都会发生。说不定哪天又传出消息,人家家属接受赔偿要求,放了药家鑫一马呢?到那个时候,“金钱买命”可就明了,想想那些没生命的钞票可以摆平一切,就不敢多想这社会要怎么才收得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