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社会就是一个娱乐圈,我看陈光标比赵本山更适合去做明星。论“忽悠”,陈光标要强过那个卖拐的数百倍也不止,光环不留在他头上,简直就是“亵渎”神明。
近日,陈光标买了美国《纽约时报》的半版硬广,表一回爱国心。同时也为国内的企业家们造了一尊“中国式爱国”的牌坊,逼得那群没悟性的MBA们要换换经营战略了。而有些尝到甜头的国际大媒体开始专心把广告卖给中国大款,谁让这人傻钱多且沽名钓誉自大自夸让行情大好呢?
陈光标买了《纽约时报》的半版硬广,赚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几百版软文报道,面子拿了,首功建了,里外里大赚。甚至连陈光标的公关人员都高兴坏了:这回不用搭上中华烟茅台酒伺候各路媒体妓者神仙了。
很明显,我并不反对陈光标们这样去做,如果他们赚来的每一分钱都对得起老祖宗的教诲的话。换句话说,总是拿偷来的东西行善,未免太不将神明当回事了。留在头上的光环,搞不好也会落地砸人,等到满口吐血,怕也不是明星该有的范儿。
话说回头,个人的钱要怎么花都是自由,不需要旁人指点,这也算是本地人唯一能见到“自由”的一点痕迹,如果你真有点闲钱且“懂得”如何去花的话,”自由”是可以有的。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