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总是有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决定,说网络红人及有丑闻劣迹的人不能上电视做嘉宾。看上去广电的领导对各种红人怨恨不少?照这样的势头,电视没毁在新媒体手里,倒有可能葬送在掌舵人的脚下。今天这一个不准,明天那一个不准,限制又限制,到底算是哪门子发展观?
站在广电总局的角度去理解也有“道理”,其一,网络红人大多具可复制性,就像凤姐、芙蓉或者他的成功可以复制的唐骏之流,引导一些家伙走上不寻常路,算不上什么好事,当禁;其二,有丑闻的人若以丑为卖点,甚至以炫丑为荣,必然也是价值观的一种沦丧,也该当禁。
可这个决定仍让人反感,是因为它是一条不容协商的“命令”,轻视了观众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忽略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大多数有个性的青年都不会喜欢父母时时刻刻在约束自己,而广电总局显然还没意识到观众们已经长大了。
是一穷二白的贫民造成了这种“时刻需要父母保护”的假象。但也只有贫民有资格站在镜头面前,成为广电总局格外关照的对象。一没丑闻,二不会走红,就算站在镜头前说两句,也会遵照记者大哥早准备好的稿子。你有品位,我不费脑子,简直是天生一对好搭档。
也有些人极少看电视,像我除了英超,对于其他各种娱乐各种新闻各种讲座座谈访问一概不解,有那个闲工夫不如躺在床上听周公说梦。这样的人免不了对被限制的那些可怜人、不自由的灵魂产生点同情:就算上网多了伤脑,也比不动脑子要强。
不过,这又是另一种轻视,不该滋长……
总之,广电总局一出又一出的,看上去只是在跟自己过不去,何苦来的。